第五,编辑的法律意识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,它要求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制规章。我国要由长期的“人治”转变为法治,顺利建设市场经济,首先要向全社会进行普及法律的教育,在这方面,报纸有着特殊的作用。编辑必须具备法律意识,并在新闻传播实践中表现出来。
一是大力宣传各种法规知识。每逢某项法规出台,编辑都要及时在报纸上开展宣传报道,请法律专家释疑解答。日常报道不时选择典型案例剖析,让读者受到教育,提高认识。除了专门的法制类报纸外,其他报纸的编辑可以开设法制报道的专栏、专刊,提供长期向读者进行法制宣传的园地。如结合一个新近的不同案例,请法律专家评析,向读者宣传某方面的法律,无疑会受到读者的广泛欢迎。二是编辑自身法律知识的提高。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,公民的法制意识也不断增强,不少人在受到侵害时,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近年常常因一些报道引起新闻诉讼,媒体走上法庭成为被告。这种情形迫使编辑要知法守法,在法律范围选编稿件,特别是对批评性稿件要强调核查,以免严重失实惹出麻烦,招致新闻官司,有损所在媒体以及自身的名誉。编辑自身具有法律意识,一方面在于自己对新闻的传播不至于违反法律;另一方面在于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。《工人日报》曾经发表过一篇题为《深圳百万劳工的呼唤》的批评报道,其中被批评的当事人状告《工人日报》“侵害了名誉权”,当地法院判该报败诉。《工人日报》不服,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,经高检院仔细调查,支持《工人日报》并由高检院向法院抗诉,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。这件事充分表明,如果《工人日报》没有法律意识或法律意识不强,服从了先前法院的判决,只能自认倒霉吃哑巴亏。